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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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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关于网上办事“蓝表查询”(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户籍申请情况查询)的说明。
答:不少同学提到申请状态如何理解的问题。对此说明如下:

(1)“可办理上海市户籍”:这个很容易理解,不作解释了。提醒一下的是,书面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一式四联)会发给用人单位的,邮寄地址是根据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时填写的地址(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上有打印)寄到用人单位相关人事部门的。

(2)“可申请办理人才居住证”:意思是户籍的申请没有成功,但并不是说不能在上海就业,你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

(3)“无法查询到办理信息”:这种查询结果可能是你输入的信息与数据库信息不匹配造成,尤其注意身份证号码要15位18位都试试,有X的要大小写都试试。如果仍查询不到,请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工卡)和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来我中心办事窗口查询。

(4)另外,属于父母支边支内、父母双方户口为本市常住户口以及录用为本市公务员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办理结果另行通知,以用人单位接到书面通知为准。

如果网上一直查询不到,请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工卡)和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来我中心办事窗口查询。
2.问:关于200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中重点领域导向专业和重点学科的相关问题
答:《评分办法》中《附件三上海市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是根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的,对应教育部学生司颁布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代码手册》进行的专业及代码匹配,专业代码和具体名称已经很明确,你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进行对照。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获得重点学科加分的前提条件是在上海市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评分办法附件三)基础上,不在附件三专业基础上的重点学科不在加分范围。教育部重点学科可以登陆中国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查询,上海市重点学科可登陆上海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查询,另外也可以咨询学校相关部门。重点学科与教育部学生司颁布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代码手册》进行匹配代码及专业,对应上的专业属于该项加分范围,且仅限毕业研究生。


3.问:关于非上海生源进沪办理户籍结果和分数计算的咨询问题
答:许多同学提出了关于户籍办理结果的问题,比如“自评分很高却没有通过”、“为什么没有通过”等,在此无法答复,抱歉。建议确需咨询的,请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带好介绍信和工作证(或工卡)到受理窗口具体咨询,原则上不接受学生携带介绍信前来咨询。

许多同学提出帮助查询信息或计算评分,很抱歉,咨询人员没有此类权限。
此类问题不再回复,请大家配合,谢谢。

4.问:关于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问题
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33号】附件2《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也可参阅本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中《2007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中的“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须知”。
如果你提交过户籍申请(交过相关申请材料),在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时还是以原单位申请,则登记表“学校推荐意见”可免于盖章(其他信息要填好,用人单位意见盖章),就业协议书也可免交。
如果你已经办理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在申请办理居住证方面遇到的问题建议咨询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5.问:关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办理户籍的通知,询问亲属落户的问题
答:非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申请及落户中心集体户口仅限毕业生本人。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申请者本人作出是否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与否的决定。凡申请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获得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不作为毕业生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

如有夫妻分居需解决户籍问题,请咨询上海市人事局。
6.问:关于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有关问题的咨询
答:2007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仍实行户籍和居住证并轨制。

200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上海市户籍和《上海市居住证》的办法,请认真浏览中心网站首页“最新关注”栏目中的文件《上海市两委一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33号】.

申请户籍者请参阅《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也称蓝表)(可见本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后相关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在延安西路900号105受理大厅,受理时间将截止于2007年5月31日。

申请居住证者请参阅《2007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可见本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后相关说明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通知单》办理时间将截止于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可以在我中心网站首页“最新关注”中查询到全文。

有关文件政策中已明确说明的问题不在逐一答复,请大家配合。
7.问:关于网上确认已获得可办理上海市户籍后还没有接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也称“批复”)的问题。
答:一般来说,网上查询到“可办理上海市户籍”到接到书面《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一式四联),中间要经过打印、盖章、分类、邮寄等环节,所以接收《通知》有一个滞后的时间,一般来说,十日内应该能够接到《通知》。如果没有接到,请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带好介绍信、工作证到受理窗口查明原因并办理补办手续。

另外,请注意《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邮寄的地址是根据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时填写的地址(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上有打印)寄到用人单位相关人事部门的。如果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内容有变更的,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窗口及时进行变更手续。
8.问:关于咨询高峰期网上提问注意事项
答:感谢大家对中心网站的支持和信赖。现在咨询的同学非常多,为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大家,现提出以下建议:

1、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手续问题请仔细阅读本中心网站首页《上海市两委一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和《200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很多问题都可以在文件、申请表以及登记表(下载中心可以下载)的相关说明中找到依据和答案,不要重复提问。

2、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能查询到的问题请不要重复咨询。

3、大家提问请注意把问题讲清楚,而且所留联系方式――电话(最好留上海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要准确,有些个案问题可能通过电话或邮件回复。

4、超出我中心受理权限的问题请不要提出。

5、同样的问题提问一遍即可,这样节省你的时间也是节省大家的时间。

6、有些问题无法回复的就直接过滤了,请大家理解。

感谢大家的支持配合!
9.问:临近毕业生毕业离校,近期常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咨询档案转移问题,常见问题内容如下:
我是非上海生员工应届毕业生,想咨询一下,现在学校要求将档案派遣出来,可是需要调档函。用人单位要求将档案放在贵中心。中心能帮我开具调档函吗?
答:情况一:如果你递交过户籍申请,并获得审批,可以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中给学校一联办理档案和户口转出学校手续,所以请等待户籍审批结果再办理。

情况二:如果在上海市居住证办理过程中或户籍审批结果没有出来的情况下,一般不要先转递档案至本中心,避免出错。如果确实学校现阶段要转移档案,可以请学校将档案直接转至我中心(档案到达后可从我中心网站上查询)。申请居住证者,如果学校确需调档函,可凭《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来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并在居住证办理好后前来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相关手续(请参阅本中心网站 “信息公开目录”中“九、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的“9-10:人事代理指南-办理居住证毕业生委托手续与服务”)。户籍申请获准者,办理用人单位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情况三:其他情况,比如没有在上海办理户籍或居住证,档案已转至中心,请及时前来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10.问:常见问题:由于07年5月31日之前优秀毕业生证书未发放,我前期在户籍申请材料中已经递交了颁证机构开具的证明,现在证书刚下发,6月30日之前我应该怎样交验证书原件?
答:根据《上海市两委一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33号】有关文件精神,如前期户籍申请材料中已经递交过相关证明,可携带证书原件(中心将验看)和经学校就业指导工作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中心将收取)前来中心受理窗口。
11.问:关于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文件中计算机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答:
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
12.问: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报名咨询
答: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项目”的培训报名安排以及考试成绩查询等可以参阅本中心网站首页“网上服务中心”。
13.问:关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更换用人单位、跳槽、违约的咨询
答:
(1)许多同学刚刚签订协议或刚通过户籍审批,就打算提出如何跳槽、违约、换新单位,对于类似情况不予提倡。

(2)当然,如果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用人单位,可浏览我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信息公开目录的办事指南汇编中“9-4:人事代理指南—单位变更手续”相关内容,(前提是要先办理好落户上海和录用手续)。

(3)个别毕业生问到关于担心被用人单位退回原籍的问题: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2005年起,市教委不再受理用人单位退回已落户本市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申请”。(在此,提醒各位毕业生要遵守劳动法规,若用人单位以退回原籍相威胁而侵犯自身权益时,毕业生可据理力争,依据劳动法规切实维护自己权益。)


14.问:关于外地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户籍回沪的问题(含毕业生无法提供回沪报到证的情况)
答:
按照市公安局的要求,外地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户籍回沪,需要先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然后到入户派出所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户籍报入手续即可。

按照有关规定,中心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的“办事指南汇编”或“就业咨询”栏目“就业宝典”中的“就业程序”之五《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和档案转移手续告知》。

对此,有部分毕业生由于选择沪外就业等情况,无法提供“回沪就业报到证”。为解决此类问题,方便毕业生户籍回沪,中心经与公安部门协调,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
如上海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由于选择沪外就业等特殊情况,而无法提供“回沪就业报到证”,可以带好“毕业证书原件”代替该证明。其他证明材料不变。
-----------------------------------
特此说明
15.问:关于用人单位办理信息登记及登陆网站的相关问题
答:
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方法请参照本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之“办事流程汇编”中“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办理指南”相关内容。

办好后,企业招聘人员请可以自行发布或更改招聘信息,具体为——从我中心网站“大学生电子信息卡平台”进入,登陆用户名为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号,初始密码为信息登记号,然后按网页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了。如需要个性化的人事服务也可以与我中心市场部联系。

16.问:关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公告
答: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节假日休息公告一致。

受理工作地点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

交通:公交01路、44路、62路、71路、76路、96路、127路、138路、925路、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等。

17.问:关于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问题
答:
户籍证明上会有注明,一般为开具日期起30天内有效。
18.问:关于网上登记“户籍证明”的申请办法(详解)
答:
为了方便大家办理户籍证明,现在中心推出了网上登记户籍证明的服务。现将有关细节问题告知如下:

1、首先,登记前请认真阅读登记栏目的“使用说明”。

2、其次,需要查询到自己的信息。在“户籍编号”栏目中,一般是七位数(根据户籍档案卡上的编号),前两位代表年份,后五位代表顺序号,位数不足需要用“0”补齐,不能出现“-”符号。比如:户籍档案卡上的编号为04-518,那么登记时需要输入0400518。

3、然后,信息输入正确的话,那么会查询到个人的信息,这时可点击“添加”,然后在业务内容中填写申请原因,如“结婚”、“购房”等,建议据实填写。

4、最后就是点击“保存”。这个时候会显示登记的申请日期,但受理日期为空白,这个不要担心,你只要按照“使用说明”的提示信息到中心来领取就可以了。
19.问:关于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的问题
答: 许多毕业生提出:手上的户口迁移证马上就要过期了,有些甚至已经过期了,但是入户的手续暂时还没有准备齐,非常着急。

如果你的户口打算报入中心的集体户口,对此类问题中心已经与公安部门协商好,即使迁移证过期一段时间也是可以照顾入户的,请大家不要太担心。

另外,如果不是入户我们中心,那么要向入户的派出所咨询这个问题了。到我们中心办理有关证明时(如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我们对迁移证过期也是可以照顾予以办理的。

以上问题请大家不要再提问了,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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